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天津市东丽区东丽之光大道以北维尔蓝堤花园**-1-**号房产的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至**年4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spm=a**w.(略).courtList.**.VhiFda),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本次变卖为天津市东丽区东丽之光大道以北维尔蓝堤花园**-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略)**,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规划用途:居住。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物简介:
本标的于**年1月1日前已进行一拍,关于此次变卖详情请咨询本院。
1、该标的物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首封;
2、该标的物无抵押;
3、该标的为毛坯,目前无人居住使用;
4、该标的物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附近有**路、**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途经此地,交通便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年2月**日起至**年2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略)
三、竞买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于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并及时确认本人是否符合购买条件。
自愿参与报名及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已了解相关政策、条款。如明知不符合购买资格仍参加竞拍或者向法院提供虚假验资证明的,所造成的悔拍、限制竞买、弥补差价等一切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2.参与竞买人必须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登记的账号参加本次竞拍活动。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参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2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3.对上述标的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可于公告发布后7-**个自然日内持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法院提交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得税、购置税、印花税、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出让金、过户费用、水电供热燃气等生活缴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应缴费用、欠缴费用等, 均由买受人负担。
实际缴纳费用总额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与本院无涉。
六、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参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参拍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立村支行,账号:0(略)(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中规定时限前缴纳拍卖尾款,并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不作过户承诺或担保,不承担办理财产交接中所涉及的应缴、欠缴等一切税款和费用。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过户或无法过户,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滞纳金、延时履行金、罚金、停车费、保管费、损耗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如需提高单日单笔转账限额的请自行联系其所属银行咨询。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关于标的物的交付,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
淘宝客服:**-**-**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渤海财险网络司法拍卖贷款+保险业务联系方式
(略)进行确认是否可以承保。贷款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保险、公证及相关代办工作等,(略)工作人员咨询。
本业务由渤海财险牵头处理相关工作,请于申请贷款前及时联系渤海财险咨询相关事项。 | ||||
咨询事项 | 项目组成员 | 联系方式 | ||
1、保险服务。请于申请贷款前联系渤海财险工作人员,咨询投保《司法拍卖交易保障保险》事宜,借款人投保保险为贷款行发放贷款之前提。 2、公证服务。在竞买人投保保险前,(略)就代办过户和抵押登记服务事项签署《三方协议》并办理公证。公证为投保保险之前提。 | 项目总负责人 | 胡经理 | (略) | |
项目经办 | 杨经理 | (略) | ||
项目辅助 | 刘经理 | (略) | ||
(略) | 代办工作负责人 | 李经理 | (略) | |
银行贷款服务——中国建设银行 | 咨询贷款负责人 | 张经理 范经理 | (略) (略) | |
银行贷款服务——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 咨询贷款负责人 | 冀经理 沈经理 牛经理 | (略) | |
(略) (略) | ||||
银行贷款服务——天津农商银行 | 咨询贷款负责人 | 臧经理 路经理 | (略) (略) |